关于开展2017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15:02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方便同学们办理寒假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保险理赔报销工作,现将2017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住院相关说明
1.盘锦本地学生
盘锦本地学生可直接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在盘锦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2.非盘锦本地学生(包含不在盘锦住院学生)
异地住院时不需要使用社保卡/医保卡,但需要保存相关住院材料,开学报销时需要提供。
(二)寒假后报销相关说明
1.基本医疗保险理赔(非盘锦本地学生)
住院学生需在开学前准备报销相关材料(附件一)并在开学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N202),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2)住院病志原件1份(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在盘锦市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1份(邮政储蓄卡需正反面复。。
2.商业补充保险理赔
如学生参保商业补充保险,请在准备基本医疗保险材料时留存报销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诊断书;
(2)病历手册;
(3)原始收据;
(4)出院小结;
(5)出院结算清单(又名“住院费用明细表”);
(6)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住院病志复印件;
(8)被保险人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或者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以及收款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